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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寄送复试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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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精神,现将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公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否则无效。请于2022年10月8日10月13日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考生只能选择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考生填报的网上报名信息在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报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下载、填写附件《华中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申请表》。请仔细核对表中内容无误后,本人亲笔签字,由任教学校填写工作是否合格的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

2、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以来的工作心得(新入职教师可侧重于自身教学工作计划),以及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在2022年10月13日前寄(送)到申请学院(学部),申请材料不再返还考生。未按规定寄送材料的网上报名无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52号36365线路检测中心213办公室,邮编430079,收件人为史老师。信封上须注明“公费师范生攻硕申请材料”。联系方式:6786 8292。

二、复试录取

1、根据学校规定,相关招生学院(学部)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面试的由学院(学部)决定,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2、2022年10月18日前,学院(学部)审核报名考生材料,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需要在24小时内上网确认是否接受复试(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程序)。

3、2022年10月20日前,学院(学部)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录取无效。

4、2023年6月由录取学院(学部)通过邮寄方式将录取通知书发放给考生本人。

拟录取情况及相关事宜会在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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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